北京考試報訊(記者 劉 婧) 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教育部日前就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發出通知,提出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,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將交納學費。 其中,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,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、10000元確定。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“新生新辦法、老生老辦法”,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。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,綜合考慮培養層次、學習方式、學科特點、專業屬性、辦學質量、當地物價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。 通知強調,招生單位在8月出臺的招生簡章中必須注明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。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。研究生因故休學、退學、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,高等學校要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、學習階段,計退部分學費。同時,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、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,對研究生的收費參照此次通知相關規定執行。民辦高等學校、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、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(祖國大陸)接受研究生教育,與內地(祖國大陸)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。在制定或調整研究生學費標準時,堅決杜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的發生。 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王立勇說,該通知是督促和嚴格要求各地區、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合理確定學費標準而提出的。由于各招生單位以獎學金和助學金多種方式反饋學費的做法不同,而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簡章將在8月底公布,所以三部委強調各招生單位要在8月底前必須出臺收費政策。該通知也給予了各招生單位一個收費標準,引導各單位將學費公平公正地用于研究生教育中,最大限度推動各單位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政策。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改革,不僅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,而且利于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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