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從四川省人口計生委獲悉,近日,省財政廳、省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《關于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標準的通知》,將全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提高為每對夫婦每年不低于120元,并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。此前省內大部分市州執行的發放標準為每對夫婦每年60元。對這些市州的獨生子女父母來說,這是首次調高獎勵金標準。 對實行計劃生育特別是獨生子女父母實行獎勵,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。1987年首部《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》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,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,從取得獨生子女證之月起發至孩子14周歲止。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將獎勵時限延長至子女18周歲止,但“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”這一現金獎勵標準從1987年以來20多年“原地踏步”。 此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提高后,獎勵金發放渠道不變,仍按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的規定執行不變。夫婦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對象的,獎勵金在財政安排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支;其他情形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。該通知要求,各級財政、人口計生部門要落實本級應負擔資金,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,保證及時、足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。(成都商報記者 余文龍 王游之) (四川新聞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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